工 人 權 益

* 每 天 工 作 十 四 小 時 以 上 , 每 個 月 也 放 不 到 一 天 假 。 若 不 留 下 加 班 , 每 次 罰 款 25元 。
* 工 廠 規 定 , 只 有 星 期 三 、 六 、 日 這 三 天 , 工 人 才 可 以 於 下 班 後 , 出 外 逛 逛 , 其 他 日 子 則 要 待 在 工 廠 , 不 准 外 出 , 違 者 會 被 罰 款 。
* 工 人 要 被 廠 方 扣 押 一 個 月 工 資 。
* 廠 方 懷 疑 三 名 工 人 偷 了 皮 革 , 拉 他 們 到 操 場 下 跪 , 又 用 皮 鞋 抽 打 他 們 的 臉 。 在 三 名 工 人 下 跪 近 二 小 時 後 , 硬 要 他 們 掛 上 「 我 是 賊 」 的 紙 牌 , 在 廠 內 遊 街 示 眾 近 3 0 分 鐘 。
以 上 事 件 引 發 你 甚 麼 感 受 ? 不 要 以 為 自 己 處 於 十 九 世 紀 工 業 革 命 時 期 , 以 上 都 是 中 國 大 陸 的 工 人 今 天 所 面 對 的 處 境 。

中 國 大 陸 在 這 十 幾 年 間 經 濟 發 展 迅 速 , 人 們 都 認 為 , 經 濟 發 展 為 中 國 人 民 締 造 了 不 少 就 業 機 會 , 令 他 們 可 以 進 工 廠 打 工 , 不 必 再 捱 窮 。 但 事 實 真 的 如 此 嗎 ?

七 九 年 , 中 國 開 始 改 革 開 放 。 在 新 的 經 濟 體 制 下 , 國 企 的 虧 損 情 況 及 效 率 問 題 更 為 突 顯 , 因 此 , 改 革 國 企 便 成 了 經 改 中 重 要 的 一 環 。 國 企 改 革 後 , 企 業 的 自 主 權 無 疑 提 高 了 , 但 由 於 權 力 下 放 的 不 徹 底 , 真 正 的 受 惠 者 卻 非 工 人 , 而 是 廠 長 及 幹 部 。 廠 長 較 以 往 擁 有 更 大 的 權 利 , 因 此 , 濫 權 、 以 權 謀 私 的 事 例 屢 見 不 鮮 , 令 工 人 本 已 有 限 的 權 利 更 被 剝 削 。

不 過 ,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還 在 , 政 府 要 改 革 國 企 , 卻 沒 有 一 套 相 應 的 社 會 保 障 制 度 加 以 有 效 配 合 。 改 革 下 , 工 人 不 但 失 去 昔 日 由 企 業 所 提 供 的 一 切 福 利 保 障 , 其 「 鐵 飯 碗 」 亦 遭 砸 破 。 在 改 革 浪 潮 中 , 很 多 企 業 因 經 營 不 善 而 宣 告 倒 閉 , 或 以 優 化 組 合 的 方 法 來 迫 使 員 工 退 休 、 停 薪 留 職 及 下 崗 ( 離 開 工 作 崗 位 ) , 致 使 失 業 人 口 大 增 。 保 守 估 計 , 大 陸 目 前 約 有 二 千 二 百 萬 剩 餘 職 工 須 待 安 置 , 其 中 大 多 為 婦 女 及 老 弱 病 者 。 在 競 爭 激 烈 的 勞 動 市 場 中 , 這 些 人 根 本 難 以 再 找 到 工 作 。 現 時 , 擺 在 他 們 面 前 的 是 , 三 餐 得 不 到 溫 飽 、 有 病 得 不 到 醫 治 的 日 子 。

另 一 群 備 受 欺 壓 的 工 人 便 是 從 農 村 跑 到 城 鎮 工 作 的 民 工 。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, 政 府 只 優 惠 沿 海 城 市 的 發 展 , 形 成 了 沿 海 與 內 陸 極 大 的 貧 富 差 距 。 內 陸 的 農 民 被 沿 海 地 區 的 繁 華 景 象 吸 引 , 紛 紛 南 下 尋 找 機 會 , 為 沿 海 的 工 商 業 提 供 了 大 量 的 廉 價 勞 動 力 。

不 過 , 他 們 的 付 出 卻 得 不 得 相 應 的 回 報 。 大 部 份 工 人 每 天 要 工 作 十 多 小 時 , 但 得 到 的 工 資 卻 遠 遠 低 於 政 府 所 訂 的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, 最 離 譜 的 是 , 廠 方 更 不 斷 利 用 各 種 藉 口 來 扣 押 工 人 本 已 十 分 微 薄 的 工 資 。 另 一 方 面 , 工 人 經 常 要 操 作 機 械 及 接 觸 有 毒 化 學 物 品 , 但 廠 方 卻 沒 有 為 他 們 提 供 相 應 的 安 全 措 施 , 致 使 很 多 工 人 死 亡 、 殘 廢 及 慢 性 中 毒 。 而 管 理 階 層 任 意 辱 罵 、 體 罰 工 人 的 事 件 亦 時 有 所 聞 。

雖 然 中 國 已 於 1 9 9 5 年 初 開 始 實 行 《 勞 動 法 》 , 對 勞 動 安 全 、 女 職 工 權 益 保 障 等 的 條 文 亦 頗 為 全 面 , 但 這 些 法 規 只 是 一 紙 空 文 , 因 為 根 本 得 不 到 當 局 的 尊 重 及 落 實 執 行 。 地 方 政 府 更 為 了 吸 引 外 資 , 增 加 收 入 , 肆 意 放 鬆 對 外 資 的 監 管 , 令 資 方 可 以 任 意 剝 削 工 人 。

教 宗 保 祿 二 世 在 「 人 的 工 作 通 諭 」 第 十 二 節 曾 這 樣 說 : 「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, 我 們 應 該 強 調 並 且 重 視 人 的 優 先 , 人 優 於 事 物 。 」

梵 蒂 岡 第 二 屆 大 公 會 議 所 頒 佈 的 「 論 教 會 在 現 代 世 界 牧 職 憲 章 」 第 廿 六 節 亦 指 出 : 「 社 會 秩 序 及 其 進 步 , 時 時 應 以 人 們 的 利 益 為 目 標 。 因 為 事 物 應 隸 屬 於 人 , 而 人 不 應 隸 屬 於 事 物 。 主 基 督 曾 暗 示 這 道 理 說 : 安 息 日 為 人 而 立 , 並 非 人 為 安 息 日 而 生 。 這 秩 序 應 日 益 發 揚 ; 並 應 奠 基 於 真 理 , 建 築 於 正 義 , 以 愛 德 促 使 其 生 氣 蓬 勃 , 以 及 在 自 由 內 , 求 取 日 益 適 合 人 性 的 平 衡 。 」

從 以 上 的 社 會 訓 導 中 , 我 們 清 楚 看 到 , 人 是 社 會 發 展 的 中 心 , 是 工 作 的 主 體 。 所 以 , 在 生 產 過 程 中 , 工 人 是 擁 有 不 可 侵 犯 的 尊 嚴 及 權 利 。 他 們 有 權 利 獲 得 合 理 的 工 資 待 遇 、 安 全 的 工 作 環 境 、 適 當 的 社 會 福 利 保 障 , 以 及 表 達 個 人 意 願 的 自 由 。

中 國 政 府 只 顧 經 濟 發 展 、 罔 顧 工 人 應 有 的 權 益 保 障 , 明 顯 地 與 耶 穌 的 教 訓 相 違 背 ! 讓 我 們 也 能 以 福 音 的 精 神 , 重 新 去 思 索 大 陸 今 天 所 謂 的 經 濟 發 展 成 果 , 以 及 工 人 現 時 所 面 對 的 境 況 。

以 上 內 容 由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提 供 。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,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絡 , 電 話 2 5 6 0 3 8 6 5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