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 義 與 和 平

德 蘭 修 女 就 曾 經 講 過 , 她 的 服 務 精 神 係 源 於 耶 穌 的 一 句 話 : 「 凡 對 身 邊 的 最 小 的 兄 弟 所 做 的 , 就 是 為 我 所 做 的 。 」

「 愛 主 愛 人 」 可 以 說 是 基 督 徒 最 大 的 誡 命 。 以 前 5 0 年 代 , 教 會 大 派 奶 粉 及 救 濟 品 , 今 日 各 種 的 明 愛 服 務 、 老 人 院 、 孤 兒 院 等 等 。 這 些 都 是 在 服 務 層 面 , 實 踐 愛 主 愛 人 的 命 令 。

做 服 務 雖 然 是 愛 神 的 實 踐 , 但 只 是 做 服 務 是 不 足 夠 的 。 就 好 像 貧 富 懸 殊 的 問 題 、 社 會 福 利 不 足 、 政 府 對 老 人 、 傷 殘 人 士 的 承 擔 不 足 等 , 這 些 問 題 , 都 並 非 可 以 單 靠 做 服 務 就 能 解 決 的 。 以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為 例 , 成 因 可 能 由 於 近 年 工 業 轉 型 、 做 成 大 量 人 口 失 業 、 樓 價 過 份 膨 脹 、 稅 制 無 助 財 富 公 平 分 配 等 等 。 這 一 連 串 的 問 題 , 都 不 是 單 靠 做 服 務 、 派 午 餐 、 又 或 籌 款 派 錢 就 可 以 解 決 的 。 因 為 問 題 背 後 涉 及 政 策 和 制 度 , 所 以 , 我 們 作 為 基 督 徒 , 除 了 做 直 接 服 務 外 , 亦 要 注 意 造 成 問 題 的 政 策 和 結 構 性 因 素 , 從 最 根 本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。

而 今 日 , 我 們 講 實 踐 社 會 正 義 , 必 須 以 具 體 行 動 參 與 改 變 不 正 義 的 制 度 、 政 策 和 法 例 , 否 則 我 們 亦 是 參 與 鞏 固 不 義 制 度 。

我 們 宣 講 和 平 , 因 為 伸 張 正 義 , 有 別 於 搞 革 命 , 我 們 主 張 用 非 暴 力 的 手 法 , 爭 取 合 理 的 權 益 , 使 社 會 更 趨 和 諧 。

所 以 , 為 了 「 愛 主 愛 人 」 的 目 標 , 我 們 透 過 和 平 的 手 法 伸 張 正 義 , 關 注 並 要 求 改 善 不 公 義 、 不 完 善 的 政 策 , 使 社 會 上 弱 小 的 弟 兄 姊 妹 , 重 獲 應 有 的 權 利 。 我 們 作 為 基 督 徒 , 就 好 應 該 參 與 正 義 、 和 平 的 工 作 。

以 上 內 容 由 香 港 天 主 教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提 供 。 如 欲 索 取 更 多 有 關 的 資 料 , 可 於 辦 公 時 間 與 正 義 和 平 委 員 會 聯 絡 , 電 話 2 5 6 0 3 8 6 5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