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 督 徒 的 良 心 培 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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倫 理 神 學 一 般 籠 統 地 分 為 道 德 世 界 及 道 德 主 體 。 前 者 主 要 討 論 客 觀 的 道 德 規 律 , 注 意 外 在 的 倫 理 行 為 , 而 後 者 著 重 人 本 身 , 尤 其 重 視 人 在 良 心 內 對 天 主 召 叫 的 答 覆 。 過 去 可 能 太 執 著 行 為 本 身 的 是 非 對 錯 , 而 忽 略 了 行 為 者 本 人 的 善 惡 。 要 知 道 雖 然 是 有 價 值 的 行 為 , 倘 若 行 為 者 居 心 不 良 , 該 行 為 不 會 使 他 成 為 善 人 。 同 樣 , 一 個 帶 負 價 值 的 行 為 , 如 果 實 行 者 問 心 無 愧 , 該 行 為 不 一 定 使 他 成 為 壞 人 。 人 的 善 惡 比 行 為 的 對 錯 更 應 受 到 重 視 。 良 心 就 是 個 主 觀 道 德 官 能 , 服 從 或 違 背 它 的 指 示 , 決 定 我 們 是 善 人 或 惡 人 。

倫 理 判 斷 能 有 不 同 的 標 準 , 有 人 主 張 「 拔 一 毛 而 利 天 下 , 不 為 也 」 的 唯 我 主 義 , 有 人 主 張 唯 他 功 利 主 義 或 唯 社 會 的 功 利 主 義 ﹔ 其 他 有 以 快 樂 、 以 自 由 等 為 判 斷 標 準 。 天 主 教 的 傳 統 是 以 良 心 為 倫 理 判 斷 的 準 則 。

良 心 是 非 常 複 雜 的 東 西 , 我 把 它 綜 合 成 下 列 三 種 不 同 的 意 義 :

( 1 ) 本 性 良 心 ﹕ 這 是 指 人 好 善 惡 惡 的 能 力 與 責 任 。 我 們 可 能 對 什 麼 是 善 , 什 麼 是 惡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; 但 我 們 必 須 同 意 善 應 該 實 行 , 惡 應 該 避 免 。 這 種 對 價 值 與 責 任 的 自 覺 , 正 是 良 心 的 表 現 , 亦 是 人 的 本 質 。 艱 怪 孟 子 說 : 「 無 惻 隱 之 心 , 非 人 也 ; 無 羞 惡 之 心 , 非 人 也 ; 無 辭 讓 之 心 , 非 人 也 ; 無 是 非 之 心 , 非 人 也 」 ( 公 孫 丑 上 ) 。 人 倘 若 連 道 德 價 值 與 責 任 的 自 覺 都 沒 有 , 會 被 視 為 「 無 良 」 。 如 果 這 是 天 生 的 缺 憾 , 那 就 不 需 要 負 倫 理 的 責 任 。

( 2 ) 推 理 良 心 : 良 心 不 但 知 道 像 行 善 避 惡 這 種 普 遍 倫 理 原 則 , 更 能 處 理 個 別 具 體 價 值 和 客 觀 實 際 規 律 。 這 裡 牽 涉 分 析 、 反 省 、 推 理 等 過 程 。 本 性 良 心 人 人 相 同 , 但 推 理 良 心 則 能 因 人 而 異 了 。 人 人 會 同 意 第 五 誡 「 不 可 殺 人 」 , 至 於 廢 除 死 刑 與 否 , 容 許 墮 胎 安 死 與 否 , 便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了 。 換 句 話 說 , 在 分 析 、 反 省 、 推 理 的 過 程 中 , 良 心 能 夠 產 生 錯 誤 。 因 此 , 良 心 需 要 受 光 照 , 需 要 培 育 。

( 3 ) 自 決 良 心 : 在 推 理 過 程 中 , 良 心 若 有 懷 疑 , 應 力 求 澄 清 , 設 法 避 免 根 據 一 個 懷 疑 的 良 心 去 行 事 。 假 使 良 心 沒 有 錯 誤 的 恐 懼 , 便 可 下 決 定 了 。 當 然 , 良 心 不 能 要 求 有 絕 對 的 確 定 性 。 倫 理 學 不 同 形 上 學 或 物 理 學 , 不 能 要 求 倫 理 行 為 如 兩 者 一 樣 有 絕 對 的 確 定 性 。 在 良 心 內 , 我 們 只 能 有 明 智 的 確 定 性 ( Prudential Certitude) , 即 理 智 量 度 情 勢 , 盡 心 考 慮 之 後 , 認 為 大 致 妥 當 , 不 會 發 生 什 麼 錯 誤 , 就 可 以 下 決 定 了 。 法 官 也 是 按 明 智 的 確 定 性 去 判 案 的 , 無 人 能 要 求 他 每 次 判 決 都 是 絕 對 正 確 。 自 決 良 心 若 有 了 明 智 的 確 定 性 , 就 構 成 倫 理 行 為 的 最 後 規 律 , 人 必 須 跟 隨 , 即 使 錯 誤 的 確 定 良 心 也 應 跟 隨 。 例 如 : 食 物 本 身 是 沒 有 什 麼 不 潔 的 , 但 初 期 教 會 中 有 些 基 督 徒 受 猶 太 法 律 影 響 , 認 定 某 些 食 物 是 不 潔 的 。 既 然 他 們 確 實 認 定 是 不 潔 的 , 就 不 應 該 食 , 否 則 是 有 罪 。 所 以 保 祿 說 : 「 誰 若 懷 著 疑 心 吃 了 , 便 被 判 有 罪 , 因 為 這 不 是 出 於 信 心 做 的 : 凡 不 出 於 信 心 做 的 , 就 是 罪 」 ( 羅 14: 23) 。 可 見 人 行 事 不 能 違 背 自 己 的 確 定 良 心 , 這 正 是 梵 二 的 意 思 : 「 人 之 領 會 、 認 識 天 主 法 律 的 命 令 , 是 以 良 心 為 仲 裁 的 ; 人 必 須 在 普 遍 的 活 動 上 忠 實 地 隨 從 良 心 , 俾 能 達 到 自 己 的 歸 宿 天 主 。 所 以 不 能 強 令 人 違 反 良 心 行 事 , 尤 其 在 宗 教 信 仰 上 , 更 不 能 阻 止 人 依 照 良 心 作 事 」 ( 梵 蒂 岡 第 二 屆 大 公 會 議 , 信 仰 自 由 宣 言 No. 3) 。

從 上 面 對 良 心 的 分 析 中 , 我 們 看 到 良 心 能 產 生 懷 疑 , 能 發 生 錯 誤 , 故 需 要 指 引 、 修 正 及 培 育 。 我 同 意 赫 寧 ( Bernard Haring) 在 處 理 良 心 時 , 應 全 面 性 的 兼 顧 各 方 面 , 而 非 片 面 側 重 在 理 智 、 意 志 、 或 社 會 及 心 理 分 析 上 。 一 個 成 熟 的 基 督 徒 良 心 應 具 備 下 列 特 徵 :

( 一 ) 理 性 的 : 教 會 傳 統 稱 良 心 為 正 直 的 理 智 。 良 心 的 推 理 過 程 往 往 牽 涉 一 個 理 性 的 三 段 論 證 : 1. 大 前 題 是 一 個 倫 理 原 則 , 如 偷 竊 是 不 對 的 。 2. 小 前 題 是 此 時 此 地 要 做 的 事 : 我 無 物 主 的 同 意 而 拿 走 他 的 東 西 。 3. 結 論 : 我 現 在 所 做 的 是 個 不 對 的 偷 竊 行 為 。 當 然 , 良 心 的 推 理 過 程 並 非 如 此 清 楚 簡 單 , 特 別 遇 到 價 值 衝 突 時 , 良 心 不 知 何 去 何 從 。 因 此 , 人 除 了 要 認 識 倫 理 原 則 外 , ( 如 普 遍 化 原 則 、 雙 果 原 則 、 合 理 寬 免 原 則 、 原 整 原 則 、 反 省 原 則 等 ) , 還 要 培 養 正 確 的 價 值 觀 。 這 就 是 孟 子 所 說 : 「 生 , 亦 我 所 欲 也 ; 義 , 亦 我 所 欲 也 ,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, 捨 生 而 取 義 者 也 。 」 又 云 : 「 體 有 貴 賤 , 有 小 大 , 無 以 小 害 大 , 無 以 賤 害 貴 」 ( 告 子 上 ) 。 人 身 上 或 身 外 的 價 值 是 有 不 同 的 等 級 , 認 識 價 值 的 等 級 和 急 緩 , 實 有 助 人 良 心 作 一 理 性 的 決 定 。 比 方 , 身 上 的 價 值 通 常 比 身 外 的 價 值 高 , 人 不 應 為 了 賺 錢 的 緣 故 而 傷 害 自 己 的 健 康 ; 精 神 的 價 值 又 往 往 比 身 體 的 價 值 優 越 , 古 人 殺 身 成 仁 , 捨 生 取 義 , 就 是 認 定 道 德 價 值 的 優 越 性 。

良 心 的 推 理 亦 要 求 人 尋 求 有 關 的 資 料 及 衡 量 行 為 的 後 果 。 例 如 在 討 論 核 子 武 器 的 道 德 問 題 時 , 我 們 是 否 掌 握 一 些 核 子 武 器 殺 傷 力 的 資 料 ? 一 旦 核 子 戰 爭 發 生 , 根 本 不 能 有 所 謂 有 限 度 的 核 子 戰 , 雙 方 都 是 輸 家 , 核 子 戰 爭 帶 來 的 後 果 , 使 重 建 幾 乎 成 為 不 可 能 。 所 以 , 那 些 不 顧 事 實 , 不 理 後 果 的 言 論 , 如 : 「 中 國 死 了 五 億 人 , 還 有 五 億 」 的 說 法 , 是 非 常 不 理 性 的 。

今 日 倫 理 學 家 在 推 理 時 , 常 問 有 沒 有 相 稱 的 理 由 。 若 沒 有 相 稱 的 理 由 , 外 在 的 惡 ( Extrinsic evil) 成 為 內 在 的 惡 ( Intrinsic evil) , 物 理 惡 ( Physical evil) 成 為 道 德 惡 ( Moral evil) 。 大 部 份 天 主 教 倫 理 神 學 家 都 認 為 人 工 節 育 本 身 是 物 理 惡 , 是 外 在 的 惡 , 人 若 沒 有 相 稱 的 理 由 而 去 實 行 人 工 節 育 , 該 行 為 便 會 成 為 內 在 的 惡 , 是 個 道 德 惡 。 什 麼 是 衝 突 情 況 下 的 相 稱 理 由 昵 ? 這 並 非 量 的 問 題 , 如 殺 一 無 辜 者 去 救 多 人 , 這 種 「 蓋 法 原 則 」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。 聖 經 上 大 司 祭 就 用 了 此 理 由 去 定 耶 穌 的 罪 : 「 你 們 什 麼 都 不 懂 , 也 不 想 想 : 叫 一 個 人 替 百 姓 死 , 以 免 全 民 族 滅 亡 , 這 為 你 們 多 麼 有 利 」 ( 若 l1: 49-50) 。 在 衡 量 理 由 時 , 我 們 要 問 : 價 值 衝 突 是 否 不 能 避 免 ? 是 否 有 責 任 立 刻 行 動 ? 是 否 選 用 了 最 無 害 的 手 段 ? 所 用 的 手 段 是 否 同 時 否 定 了 要 保 護 的 價 值 ( 如 為 了 家 庭 的 緣 故 去 賣 淫 則 不 被 接 受 ) ? 善 果 是 否 超 過 惡 果 ? 行 為 本 身 是 否 否 定 了 在 普 遍 層 次 上 的 價 值 ( 捨 生 取 義 並 非 否 定 在 普 遍 層 次 上 生 命 的 價 值 ) ? 這 些 問 題 都 能 幫 助 我 們 衡 量 行 為 是 否 有 相 稱 的 理 由 , 是 否 理 性 的 。

( 二 ) 自 主 負 責 的 : 社 會 學 、 心 理 學 告 訴 我 們 , 人 受 種 種 因 素 左 右 他 的 行 為 。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情 緒 、 恐 懼 、 憂 慮 、 私 慾 、 群 眾 煽 惑 等 等 都 影 響 人 的 自 由 意 志 。 但 一 個 健 全 成 熟 的 良 心 必 須 是 自 主 負 責 的 , 而 非 人 云 亦 云 的 , 有 道 德 勇 氣 去 承 擔 自 己 的 決 定 , 像 孔 子 的 大 勇 一 樣 , 只 要 是 理 直 , 雖 有 千 萬 人 反 對 , 亦 以 道 德 勇 氣 排 除 萬 難 , 勇 往 直 前 : 「 自 反 而 不 縮 , 雖 褐 寬 博 , 吾 不 惴 焉 ; 自 反 而 縮 , 雖 千 萬 人 , 吾 往 矣 」 ( 孟 子 . 公 孫 丑 上 ) 。

( 三 ) 出 自 愛 心 的 : 除 了 道 德 理 性 與 意 志 外 , 良 心 還 少 不 了 道 德 情 操 。 情 操 亦 具 有 指 導 作 用 。 孟 子 稱 惻 隱 、 羞 惡 、 是 非 、 恭 敬 ( 有 時 稱 辭 讓 ) 四 種 心 之 活 動 為 「 情 」 : 「 乃 若 其 情 , 則 可 以 為 善 矣 」 ( 告 子 上 ) , 即 依 據 人 的 道 德 情 操 , 就 可 以 為 善 了 。 道 德 情 操 以 愛 為 首 要 , 銘 刻 於 人 心 的 道 德 律 必 須 為 愛 所 貫 通 。 梵 二 根 據 聖 經 啟 示 指 出 : 「 良 心 神 妙 地 將 法 律 揭 示 與 人 , 而 這 法 律 的 滿 全 就 在 於 愛 主 愛 人 」 ( 梵 蒂 岡 第 二 屆 大 公 會 議 ,教 會 牧 職 憲 章 No. 16) 。 良 心 若 只 停 留 在 一 理 性 的 層 面 , 能 夠 是 冷 漠 無 情 的 , 比 方 , 聖 經 上 「 無 情 惡 僕 」 的 比 喻 ( 瑪 18: 23-35) : 主 人 動 了 慈 心 , 寬 免 了 第 一 個 僕 人 的 債 , 但 他 未 能 把 所 受 的 愛 , 作 為 指 導 生 活 的 原 則 , 而 只 看 到 自 己 的 權 利 , 斤 斤 計 較 嚴 格 的 法 律 正 義 , 要 求 把 欠 債 的 第 二 個 僕 人 關 在 監 裡 。 福 音 中 法 利 塞 人 的 良 心 也 屬 這 一 類 , 良 心 麻 木 硬 化 , 看 不 到 別 人 的 需 要 。 出 自 愛 心 的 良 心 會 對 別 人 的 需 要 很 敏 感 。 慈 善 的 撒 瑪 黎 雅 人 ( 路 10: 30-37) 就 是 好 例 子 。 比 喻 中 的 司 祭 與 肋 末 人 可 能 趕 著 往 耶 路 撒 冷 聖 殿 服 務 , 無 暇 料 理 傷 者 ; 也 可 能 害 怕 傷 者 死 去 , 自 己 接 觸 了 死 人 成 為 不 潔 的 , 影 響 自 己 在 聖 殿 的 服 務 。 最 後 , 他 們 決 定 不 理 他 。 那 個 撒 瑪 黎 雅 人 似 乎 沒 有 理 性 地 分 析 利 害 關 係 , 沒 有 想 到 幫 助 猶 太 人 , 是 否 會 帶 來 同 族 人 的 不 滿 或 經 濟 上 的 負 擔 。 他 一 見 傷 者 就 「 動 了 憐 憫 的 心 」 , 愛 心 推 動 他 做 了 個 好 的 決 定 。 的 確 , 愛 心 使 人 的 良 心 更 敏 感 , 時 常 看 到 別 人 的 需 要 。 聖 保 祿 就 提 到 愛 心 有 助 人 辨 別 該 做 什 麼 : 「 願 你 們 的 愛 德 日 漸 增 長 , 滿 渥 真 知 識 和 各 種 識 見 , 使 你 們 能 辨 別 卓 絕 之 事 」 ( 斐 1: 9-10) 。

( 四 ) 向 權 威 開 放 的 : 良 心 雖 是 人 行 為 的 最 後 主 觀 規 律 , 但 這 規 律 必 須 符 合 一 更 高 的 規 律 , 即 客 觀 真 理 , 而 非 漫 無 節 制 , 任 意 行 事 。 因 此 , 良 心 在 本 質 上 必 須 尋 求 指 導 。 為 一 個 基 督 徒 , 最 勝 任 的 導 師 莫 如 天 主 的 聖 言 與 教 會 的 訓 導 。 良 心 並 非 如 佛 洛 伊 德 ( S. Freud) 所 云 , 是 個 超 我 ( Superego) , 像 警 察 一 樣 監 察 著 人 的 行 為 。 天 主 的 聖 言 與 教 會 訓 導 不 同 於 良 心 發 展 過 程 早 期 的 超 我 權 威 。 前 者 幫 助 良 心 成 長 , 後 者 使 良 心 停 留 在 不 成 熟 的 階 段 。 當 人 因 自 己 的 軟 弱 , 弄 到 良 心 模 糊 不 清 時 , 聖 經 卻 忠 實 的 反 映 天 主 的 聖 意 。 人 的 理 智 可 以 認 出 刻 在 良 心 上 的 法 律 , 但 天 主 的 啟 示 卻 使 該 法 律 獲 得 整 體 、 完 滿 的 意 義 。 人 的 理 性 能 指 出 「 冤 冤 相 報 何 時 了 」 , 內 中 的 利 害 關 係 可 能 使 人 自 制 不 去 報 復 ; 但 天 主 的 啟 示 卻 進 一 步 指 出 基 督 為 罪 人 而 死 , 使 人 從 基 督 身 上 不 單 看 到 愛 仇 的 意 義 , 還 得 到 愛 仇 的 動 機 與 實 行 的 力 量 。

至 於 教 會 的 訓 導 , 對 天 主 的 啟 示 有 權 威 性 的 了 解 , 對 倫 理 問 題 , 是 個 勝 任 的 導 師 。 按 反 省 原 則 , 當 人 未 獲 確 定 良 心 之 前 , 為 避 免 錯 誤 , 應 隨 從 權 威 。 教 會 訓 導 在 倫 理 問 題 上 雖 未 能 給 予 我 們 一 個 絕 對 可 靠 的 幫 助 , 但 能 提 供 一 個 最 可 靠 的 指 示 。 當 良 心 與 教 會 訓 導 發 生 衝 突 時 , 人 必 須 誠 實 的 反 問 , 自 已 是 否 向 權 威 開 放 , 抑 或 假 借 良 心 自 由 之 名 , 驕 傲 頑 固 地 只 依 賴 自 己 的 判 斷 。 梵 二 提 出 忠 告 : 「 另 一 方 面 , 不 少 人 似 乎 傾 向 於 假 借 自 由 , 拒 絕 服 從 , 而 藐 視 合 理 的 順 命 。 是 以 本 梵 蒂 岡 公 會 議 勸 勉 眾 人 , 尤 其 負 有 教 育 他 人 之 責 者 , 應 黽 勉 訓 練 人 們 , 使 他 們 遵 守 倫 理 秩 序 , 服 從 合 法 權 位 , 而 成 為 純 正 自 由 的 愛 好 者 ; 那 就 是 能 憑 自 己 的 見 解 , 以 真 理 的 光 明 判 斷 事 理 者 , 能 以 負 責 的 良 智 處 理 自 己 的 活 動 者 」 ( 梵 蒂 岡 第 二 屆 大 公 會 議 ,信 仰 自 由 宣 言 No. 8) 。 教 會 的 訓 導 雖 對 良 心 的 培 育 有 幫 助 , 不 過 我 們 最 後 依 從 的 , 仍 需 是 自 己 確 定 的 良 心 。

( 五 ) 回 應 天 主 召 叫 的 : 基 督 徒 的 倫 理 基 本 上 不 是 遵 守 法 律 , 而 是 回 應 天 主 的 召 叫 。 召 叫 是 天 主 的 聖 寵 , 是 祂 的 恩 賜 , 我 們 必 須 以 愛 的 生 活 去 回 應 : 「 我 這 在 主 內 為 囚 犯 的 懇 求 你 們 , 行 動 務 要 與 你 們 所 受 的 寵 召 相 稱 , 凡 事 要 謙 遜 、 溫 和 、 忍 耐 , 在 愛 德 中 彼 此 擔 待 」 ( 弗 4: 1-2) 召 叫 是 一 個 恩 賜 , 但 也 是 一 項 任 務 , 故 該 「 脫 去 舊 人 , 穿 上 新 人 」 ( 弗 4: 22-23) , 要 在 生 活 上 找 出 天 主 的 旨 意 : 「 你 們 應 細 心 觀 察 自 己 怎 樣 生 活 . . . . . 不 要 作 糊 塗 人 , 但 要 曉 得 什 麼 是 主 的 旨 意 」 ( 弗 5: 15, 17) 。 良 心 常 要 問 : 「 我 這 樣 做 , 是 否 符 合 天 主 的 意 思 , 回 應 他 的 召 叫 ? 」 要 辨 別 天 主 的 旨 意 , 不 光 是 理 由 的 衡 量 而 已 。 除 了 聖 經 與 教 會 訓 導 外 , 少 不 了 要 祈 禱 。 成 熟 的 基 督 徒 良 心 是 要 在 祈 禱 的 氣 氛 中 尋 找 天 主 的 意 思 。 耶 穌 在 決 定 性 的 時 刻 , 常 以 祈 禱 去 找 天 父 的 旨 意 。 如 祂 的 受 洗 ( 路 3: 21) 、 召 叫 門 徒 ( 路 6: 12) 、 顯 聖 容 ( 路 9: 29) 、 山 園 祈 禱 ( 路 22: 39-46) 等 。 當 然 , 要 找 天 主 的 旨 意 往 往 並 不 容 易 。 若 望 也 曾 警 告 人 : 「 不 要 凡 神 就 信 , 但 要 考 驗 那 些 神 是 否 出 於 天 主 」 ( 若 一 4: 1) 。 有 時 我 們 的 確 要 長 時 間 , 甚 至 要 從 果 實 中 才 能 分 辨 出 來 : 「 聖 神 的 效 果 卻 是 : 仁 愛 、 喜 樂 、 平 安 、 忍 耐 、 良 善 、 溫 和 、 忠 信 、 柔 和 、 節 制 」 ( 迦 5: 22-23) 。 在 祈 禱 氣 氛 下 , 人 能 向 天 主 聖 神 開 放 , 並 能 以 神 慰 的 經 驗 , 幫 助 良 心 在 眾 多 選 擇 中 , 決 定 那 一 個 最 能 回 應 天 主 的 召 叫 。

結 語

基 督 徒 的 倫 理 在 本 質 上 是 人 的 倫 理 , 基 督 徒 與 非 基 督 徒 在 本 性 良 心 上 皆 一 樣 。 可 是 因 為 彼 此 價 值 觀 往 往 不 相 同 , 故 此 在 良 心 推 理 上 也 不 一 樣 , 產 生 了 不 同 的 倫 理 決 定 。 良 心 必 須 是 理 性 的 , 在 培 育 上 要 掌 握 資 料 , 認 識 倫 理 規 律 , 確 定 價 值 等 級 。 良 心 須 是 自 主 負 責 的 , 在 培 育 上 要 注 意 道 德 意 志 的 鍛 練 , 盡 量 排 除 減 弱 自 由 意 志 的 因 素 , 並 以 道 德 勇 氣 去 承 擔 決 定 。 良 心 亦 要 以 愛 去 貫 通 , 使 之 特 別 察 覺 鄰 人 的 需 要 , 對 基 督 的 愛 能 給 予 我 們 力 量 與 動 機 。 我 們 既 然 是 基 督 徒 , 勿 忘 向 聖 經 及 教 會 訓 導 權 威 開 放 , 承 認 他 們 是 勝 任 的 導 師 , 能 幫 助 良 心 成 長 發 展 。 最 後 , 良 心 的 決 定 , 必 須 是 在 生 活 上 , 具 體 地 回 應 天 主 的 召 叫 , 故 人 該 在 祈 禱 氣 氛 中 , 辨 別 天 主 的 旨 意 。

資 料 取 自 :
吳 智 勳 , 『 基 督 徒 的 良 心 培 育 』 , 《 神 思 》 第 一 期 , 神 父 , 1 9 8 9 , 第 1 6 至 2 1 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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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 次 上 網 日 期 :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十 五 日
最後更新日期 :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十 五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