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此尊重 - 第四誡:孝敬父母

人生下來便要倚靠別人才能生活。我們的群體生活首先是家庭,然後是學校和社會。其實,人際關係是我們一生中要面對的,並且也直接地影響著我們的成長和發展。天主是愛,祂願意大家度一個互愛的生活,所以,祂給我們賜下第四誡 - 「孝敬父母」,來幫助我們發揮互愛的精神。

  第四誡除了字面上指明父母子女間相互的關係之外(弗6:1-4),還說明夫妻(弗5:22-23,28-31)、主僕(弗6:5-9)、師徒,以及政府與公民間彼此相互的義務。(哥3:18-4:1,羅13:1-2)這誡命包含對父母要孝、對國家要忠、對師長要敬。而父母、國家、師長對子女、公民、學生亦應慈愛有加。這是一條雙軌或雙向的誡命。

  對上「敬」、對下「慈」,是一種很深的信仰行為。前者使我們飲水思源,並相信天主願「藉人」去養育、教訓、管理和照顧我們;後者使我們明白天主才是真正的主人、上司和慈父,祂把愛護和照顧人的責任交在我們手中,是要我們克盡厥職,勉為勤奮的好僕人,為上主的子女而鞠躬盡瘁。事實上,權威是來自天主,為使人完成服務的職責,所以,身為上級的、或那些身任要職的官長,在履行職務時,要考慮自己是否在為人群服務?是否在尋求大眾的利益?當我們談及服從時,亦不要只以為俯首唯諾,而是應切實地跟上級合作,遵守法則,盡好應盡的義務。

  孝敬父母是做兒女不可少的職責,這也就是我們中國傳統中的最大德行。講孝道不只是在生活、物質上對父母的供養,更重要的是那片孝心、關懷和尊重。當然,孝道並不等於「愚孝」,尤其當父母的命令不合情理時,更應挺身做個「諍子」或「諍女」,不能盲從。

  養兒育女也是父母的天職,除了養育和供書之外,家庭教育及關心子女都是很重要的。身教重於一切,父母應為子女樹立好表樣。現時許多父母都只是較著重滿足孩子們物質上的一切需要,其實,父母的關懷和融洽的家庭氣氛更加緊要,這點無論對個人的成長和彼此的溝通來說,都有莫大的益處。

  僱主和員工彼此也需建基於尊重、信賴和合作上。如果做老闆的,只著眼於自己的利潤,而剝削工人,沒付出合理的工資,和提供福利和保障,這是違反了第四誡;而身為員工的,也要積極做好自己崗位上的一切,偷懶及故意浪費資源等等,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,有損基督徒的精神。工作是天主悅納的祭品,它要求勞資間彼此合作,去建設世界,造福人群。

  愛國也是第四誡所要求的。一個好基督徒也會是個好公民,因此要努力建設國家,關心國是,奉公守法,納稅,參加選舉和投票,甚至承擔國家的公職,但更重要的是以國家主人翁的身份,對國家盡監督的責任,讓國家官員真正成為人民的公僕,讓一切國家政策,真正為最大多數人的好處而制訂。基督徒應致力使國家成為天國的雛型 - 朝向更正義、更仁愛、更和平的境界邁進。

  第四誡所命的不外是我們常人該遵守的人倫關係,基督徒更應發揮它的精神,積極地、自動自發地用愛心去培養一個和諧的、共融的人際關係。
  


參考資料:
徐錦堯,《正視人生的信仰》,公教教研中心,1989,第229至230頁
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,『彼此尊重』,慕道函授課程 之 誡命重溫(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