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 秩 ( 神 品 )

耶 穌 在 升 天 前 , 賦 予 宗 徒 多 種 職 權 :

舉 行 聖 體 聖 事 ( 路 2 2 : 1 9 ) ;

赦 罪 ( 若 2 0 : 2 3 ) ;

訓 導 和 聖 化 人 類 ( 瑪 2 8 : 1 8 - 2 0 ) 。

主 耶 穌 託 給 其 子 民 的 牧 人 的 這 種 職 務 , 實 在 是 一 種 服 務 , 在 聖 經 內 特 意 地 稱 為 服 役 ( 可 參 閱 宗 1 : 1 7 及 2 5 ; 2 1 : 1 9 ; 羅 1 1 : 1 3 ; 弟 前 1 : 1 2 ) 。

耶 穌 願 意 他 們 把 這 些 職 權 也 傳 授 給 他 人 , 世 代 相 傳 , 一 直 到 世 界 末 日 ( 瑪 2 8 : 2 0 ) 。 日 後 宗 徒 們 遵 從 耶 穌 的 命 令 , 為 自 己 選 拔 了 繼 承 者 , 把 自 己 的 職 權 也 傳 授 給 他 們 。 他 們 常 用 覆 手 禮 這 種 儀 式 ( 宗 1 3 : 3 , 弟 前 4 : 1 4 ) 去 傳 授 職 權 , 我 們 稱 這 授 權 儀 式 為 「 聖 秩 」 ; 藉 此 覆 手 禮 , 領 受 聖 秩 的 人 獲 得 神 聖 的 職 權 , 和 天 主 特 別 的 聖 寵 ( 弟 後 1 : 6 ) 。
領 受 了 聖 秩 的 人 , 我 們 稱 之 為 「 神 職 人 員 」 , 包 括 有 主 教 、 司 鐸 ( 神 父 ) 和 執 事 ( 六 品 ) 三 種 。 各 級 神 職 人 員 的 產 生 , 可 追 溯 至 宗 徒 時 代 。 當 時 教 會 的 教 務 日 益 繁 重 , 門 徒 於 是 選 拔 一 些 熱 心 教 友 來 分 擔 他 們 的 工 作 , 並 把 教 會 中 的 某 些 職 權 授 給 他 們 , 他 們 便 成 了 今 日 的 神 職 人 員 。

主 教 的 職 權 , 是 由 耶 穌 通 過 宗 徒 及 其 繼 承 人 , 藉 聖 秩 世 代 相 傳 所 授 的 。 因 此 , 他 享 有 最 高 、 最 圓 滿 的 聖 秩   -   即 最 高 司 祭 職 。 他 們 從 主 耶 穌 手 裡 接 受 了 訓 導 、 管 理 和 聖 化 萬 民 的 特 殊 使 命 ( 瑪 2 8 : 1 8 - 2 0 ) 。 而 教 宗 不 僅 是 羅 馬 的 主 教 , 他 也 是 主 教 之 首 。

司 鐸 的 主 要 職 務 是 講 道 、 獻 祭 、 施 行 聖 事 及 從 事 牧 民 工 作 ( 為 天 主 子 民 服 務 ) ; 他 是 主 教 的 合 作 者 。 執 事 不 能 獻 祭 , 卻 可 給 人 施 洗 、 送 聖 體 、 講 道 理 、 代 表 教 會 證 婚 並 祝 福 婚 姻 、 主 持 殯 葬 禮 等 等 。 他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幫 助 主 教 與 司 鐸 做 愛 德 的 服 務 工 作 ( 參 閱 教 會 憲 章 2 9 ) 。

凡 已 領 過 聖 洗 及 堅 振 聖 事 , 又 被 基 督 召 喚 ( 即 所 謂 有 聖 召 ) 的 男 性 , 都 可 領 受 聖 秩 。 目 前 , 羅 馬 天 主 教 會 仍 未 有 女 性 神 職 人 員 出 現 , 但 從 神 學 觀 點 來 看 , 女 性 神 職 人 員 亦 並 非 絕 對 不 可 能 。 又 在 羅 馬 天 主 教 會 的 傳 統 中 , 神 職 人 員 通 常 都 要 過 獨 身 的 生 活 , 因 為 他 們 應 全 心 全 意 地 、 整 個 地 為 天 主 的 子 民 而 存 在 (格 前 7 : 2 5 - 3 5 ) 。 但 也 有 所 謂 「 終 身 執 事 」 , 他 們 都 可 以 是 已 婚 的 。

一 般 人 談 及 「 聖 召 」 的 時 候 , 大 都 將 它 狹 義 化 , 專 指 修 道 聖 召 , 將 它 專 用 於 神 父 、 修 士 、 修 女 身 上 。 事 實 上 , 每 個 人 都 有 一 條 生 活 的 道 路 要 走 , 我 們 要 從 修 道 、 結 婚 、 獨 身 三 方 面 選 擇 其 中 一 項 而 行 。 每 一 項 都 是 聖 召 , 都 有 它 的 特 定 意 義 和 價 值 , 這 些 生 活 方 式 都 是 幫 我 們 完 成 自 己   -   成 聖 自 己 , 也 聖 化 他 人 。 在 教 會 憲 章 第 四 章 說 : 每 個 人 都 有 成 聖 的 使 命 , 所 不 同 的 是 成 聖 的 方 法 各 異 罷 了 。 司 鐸 的 成 聖 方 法 , 就 是 透 過 領 受 從 基 督 而 來 的 司 鐸 聖 職 , 奉 獻 自 己 的 一 生 , 專 務 祈 禱 , 傳 揚 福 音 的 工 作 ; 並 因 這 聖 事 的 不 滅 神 印 , 從 上 主 手 中 領 受 了 行 使 職 務 的 特 殊 神 恩 。 人 無 論 以 任 何 方 式 生 活 , 都 能 完 成 及 回 應 天 主 在 他 身 上 的 召 喚 。 那 麼 , 究 竟 人 要 過 怎 樣 的 生 活 方 式 ?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看 清 楚 天 主 的 聖 意 。 我 們 在 生 活 的 實 踐 中 , 能 逐 漸 領 會 上 主 的 旨 意 , 繼 而 不 斷 地 發 現 、 繼 續 回 應 。 所 以 , 這 個 行 動 是 無 終 結 的 , 它 應 該 一 步 接 一 步 地 跟 隨 和 實 行 , 它 是 個 不 斷 的 追 尋 , 又 是 個 無 盡 回 應 。

在 聖 召 的 回 應 中 , 時 時 是 天 主 主 動 地 行 第 一 步 , 然 後 人 慷 慨 地 回 應 祂 的 召 喚 ; 在 整 個 過 程 中 , 天 主 聖 神 一 直 帶 領 著 人 , 使 這 份 來 自 天 主 的 禮 物 , 在 人 的 生 活 中 發 顯 出 來 。

參 考 資 料 :
徐 錦 堯 , 《 正 視 人 生 的 信 仰 》 , 公 教 教 研 中 心 , 1 9 8 9 , 第 2 1 4 至 2 1 6 頁
香 港 天 主 教 教 友 總 會 , 『 神 品 聖 事 』 , 慕 道 函 授 課 程   之   聖 事 重 溫 ( 7 )